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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公正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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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持续保持客户对本机构的良好信心,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63号令修正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2018]245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6]106号文)、《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17)等相关法规规章条款的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特作如下公正性声明:

   1、本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要求,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并自觉接受公众、客户、媒体的监督。

   2、本机构建立并有效运行保证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3、遵循“准确检测,诚信天下”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4、本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5、本机构反对商业贿赂,对所有客户坚持自愿和无歧视的平等原则,提供同等质量的服务,排除对检验检测工作的一切干扰,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其公正性、诚实性和判断的独立性。

   6、本机构对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对客户检测结果、技术资料予以保密,尊重客户知识产权,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机构对从客户以外获取的有关客户的信息,也应保密。

   7、不推诿或拒绝客户的投诉或异议,对客户的投诉或异议认真调查、客观分析并及时答复。

   8、保证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相关人员符合资质认定的能力要求并持证上岗,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与协作能力。

   9、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按期提交年度报告和统计数据。

   10、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导向和社会热点需求,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发挥检验检测对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

   11、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突发情况下,本机构将积极提供检验检测方面的支持和援助。

    本公正性声明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的监督。

                                   贵州省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

自然资源部贵阳矿产资源检测中心

贵州省贵金属及珠宝检验检测中心

贵州省水质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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